外国公民在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守则
外国公民在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守则
1. 外国公民,以留学为目的的,要在落地当天或次日(节假日除外)到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系办公室(地址:列伊特南塔施密特码头,第11楼,3层,307教师)上交下列文件:护照复印件,签证复印件,移民卡及复印件,入境记录登记盖章页复印件并办理通知书,向居住地说明外国公民到达。
2. 在落地签到期前至少一个月(20个工作日),外国公民应到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系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和相关文件。在学习期间延期落地签会同时延期往返签,但是延期不会超过一年。
3. 外国公民如果要去俄罗斯联邦其他城市,一定要在出行前知会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系办公室,说明出行目的,时间和去向。如果在目的城市超过3天,外国公民应到当地的联邦移民局办公室(УФМС)自行注册或者联系所到单位的行政处办理暂住证明。返回圣彼得堡的学习地点后两个工作日之内,外国公民一定要知会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系办公室。
4. 外国公民如果要去俄罗斯联邦境外,一定要在出行前知会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系办公室,说明出行目的和时间。返回圣彼得堡的学习地点后两个工作日之内,外国公民一定要通知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系办公室,然后就重新入境知会移民局。
5. 外国公民如果在圣彼得堡(列宁格勒地区)变更居住地点,一定要在两个工作日通知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系办公室关于变更事项。
6. 如果发生证件遗失(护照,签证,移民卡)的情况,外国公民一定要尽快通知离丢失地点最近的警察局,列出丢失证件清单,由警察局开出证明,然后通知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系办公室(丢失签证必须知会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系办公室)。
7. 外国公民一定要在护照有效期到期6个月前办理护照延期或者换发,并提交到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系办公室。
8. 学习结束或者被开除,外国公民一定要在所属系的行政处规定时间内离开俄罗斯联邦境内。对于结束学业的外国公民,离境必须要有以下证件:护照,移民卡,往返签及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签证。
9. 在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学习的外国公民,允许在假期或者课后参与以下工作:技术员,助理,外语助教等。
在学习期间,外国学生不允许参与其他形式的工作。
10. 外国公民如果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有犯罪行为,将会受到和俄罗斯联邦公民相同的处罚。
11. 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停留的违反守则的外国公民会采取以下措施:罚款,行政开除,或者在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下驱逐出境。
注意:签证办理至少需要一个月。